释义 |
如果你在A城市参保地交医保,到B城市看病,这就属于异地就医。 如果没有事先办理就医备案,就去外地看病,医保是不能直接结算医疗费用的。 这种情况改神,我们需要自己先垫付医疗费用,再拿着发票,回到参保地哗报销,报销流程长且繁琐。 从2016年起,全国开始实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异地就圆行医直接结算即去参保地以外的其他城市就医,符合医保条件的费用,可以直接刷社保卡结算,不用先垫付再回到参保地报销。不过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还在试点中,目前只能直接结算异地就医的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是指病人通过规范转诊,跨省就医看病时由医保支付的费用直接由个人医保与医院结算,不用病人垫钱后再回参保地报销。在实施这个政策之前,都是需要病人带上腊贺薯资料会参保地进行报销的,相对来说麻烦很多。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 异地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异地医保报销比例是70%-95%。贵重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按70%报销;乙类药品按80%;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 综上所诉,医保跨省直接结算什么意思,凡是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的住院费用,都可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直接结算,不必先自己垫资再回参保地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宏枝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举歼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