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处方药必须严格遵守药品验收、养护、销售等有关规定。 2.处方药必须闭架销售,不得与非处方药混放。 3.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形式。 法律客观: 《药品管理法》第八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