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必须按排班表准时上班,迟到者每次罚款元,迟到一小时以上为矿工。技师下班时必须询问技师部管理人员,如生意忙时可要求技师延时下班,擅自离岗者由经理或者店长及时处理。 二、技师下班后请即离开单位,不得在公司逗留。 三、技师上下班时必须做好登记,如有插钟者则将上钟分成退给应上钟之人。 四、点钟不翻拍,并给予补钟。 五、技师安排钟表上钟,不得挑选客人,无故不上钟者每次罚款100元,(可累积计算)确有特殊情况不能上钟者,经得技师管理人员同意可过钟 。六、技师受到客人投诉,一经查实每次罚款100元,(如为第七条情况则不在此例) 七、技师在上钟过程中可拒绝客人无理要求,直至拒绝为其服务。并报技师管理员或楼层经理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 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 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对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或惩罚,其批准权限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