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于头婚房子二婚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要结合购房时间、资金来源、还贷情况、产权登记等具体情形进行具体分析。如果头婚房产在二婚前已经取得房产证且不存在二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形,那么,该房产属于二婚前的婚前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无关。如果房产证在二婚登记前取得但在二婚登记后有共同还贷,则房子的性质依然是个人婚前财产,但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还是可以认定为二婚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二婚前签订了购房合同且付清全款,该房屋的产权证是在二婚后取得且登记在购房者一方名下,则该房产原则上依然是购房者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二婚前仅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房产证在二婚后取得且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则该房产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