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提出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政法战线自我革命的新需要,是确保政法机关担负起新时代职责使命的重要举措。政法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第一线,与群众联系最直接、最紧密,执法司法面临的矛盾更为集中、问题更为具体。组织开展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对于纯洁政法队伍、夯实政法工作基础、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一是坚持把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教育整顿各方面和全过程。二是坚持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实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教育大多数,惩处极少数。三是坚持突出“关键少数”。四是坚持问题导向,不搞运动式、“一刀切”。五是坚持开门搞教育整顿,做到过程受群众监督、效果让群众评判。六是坚持标本兼治,既解决最突出、最迫切的问题,又注重抓源治本、常治长效。 工作目标: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能力素质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政法队伍。 四项任务: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 三个环节: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三条 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