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争议的土地确权方式是当事人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有关机构进行调解。如果纠纷双方是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如果纠纷双方是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争议土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