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威海生育津贴能领多少 |
释义 | 法律分析:威海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和流程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七个月(含七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七个月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的生育津贴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娠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三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一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十二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九十天(含九十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三百元、围产保健补贴七百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四百元、顺产两千四百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四千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百分之五十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职工产假津贴 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九十八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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