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子公司的名称有规定。子公司的名称规定如下: 1、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不过母公司的名字设定与子公司的名字设定没有法律上的必然性联系,除非母公司在设定子公司时故意设置上二者的联系; 2、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3、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4、具体拟设立的子公司需要达到什么条件才能够冠名所属省份的名称,要根据当地省关于公司登记的相关规定来看。比如山东规定,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均可以在公司名称前加“山东”字样。 母公司和子公司在形式上是完全独立的两个公司,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名称,子公司都可以用。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