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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西公积金贷款额度
释义
    1、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最高贷款限额,夫妻双方均在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购买郑州市区内住房、首次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他情况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统一不超过40万元。2、严格按照缴存余额规定的倍数发放个人贷款。3、月还款额度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
    一、公积金买房贷款额度怎么确定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2、按使用配偶额度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3、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4、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是如何确定的?
    答:1.不高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的规定比例,其中购房类贷款不超过房价的80%;建造、翻修、大修的由管理中心限定最高平米单价,并在主体完工后发放,但最高不超过总价的50%;装修类贷款需结合所装修房屋情况确定额度;偿还商业银行贷款以商业银行贷款剩余本金为基准,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追加一定额度的装修价款,但最高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的80%及最高贷款额度。
    2.月还款额原则上不高于申请人月家庭收入(包括直属亲属收入)的60%。
    3.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
    4.提供质押担保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90%。
    5.提供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权利质押的,贷款额度按照管理中心规定的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同还款人、联保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核定。
    三、公积金贷款门槛降低
    1、时间缩短:缴存满6个月就能申请贷款
    职工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由现行的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调整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
    2、贷款额度:最高从45万元提高至60万元
    此次通知规定,在郑州市区内办理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5万元调整为60万元;仅申请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5万元调整为40万元。
    在郑州所属县(市)和上街区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统一调整为40万元。组合贷款总额由原来的70万元上限改为不设上限,其中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按上述规定执行。
    3、贷款比例:首套房首付比例降至20%
    购买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原来的30%降至20%,也就是说市民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商住房的(含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住房,下同),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80%;市民已拥有一套住房,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商住房的,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70%。
    市民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商住房的,贷款比例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房产总价的60%。
    特别提醒的是,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已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上笔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4、还款比例:由原来60%提高至70%
    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还款额由原来的“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基数和的60%”调整为应当不超过夫妻双方缴存基数和的70%;未婚、未再婚的,应当不超过借款人的缴存基数(可以按收入全额核定还款能力);共有权人的缴存基数可与借款人合并计算;组合贷款由提供贷款的商业银行审核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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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2: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