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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能基于公平原则请求变更价格吗
释义
    基于公平原则请求变更价格,是可以的。如果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且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则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变更价格;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来变更或者解除。
    一、原料涨价供货方可以申请解除合同吗
    原材料涨价供货方可以申请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如果原材料的这种大幅度上涨是供货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当事人请求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根据公平原则,通常会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怎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解除制度,是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情形如下: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制度的规定,是保障平等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合法民事权益的具体体现之一。
    三、合同变更的四个重要条件
    合同变更的四个重要条件:1.合同内容发生非要素的变化;2.原合同关系成立且有效;3.合同变更本身的明确且有效;4.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变更也需要依照规定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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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5:2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