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办厂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合伙办厂需注意的问题 一、合伙的概念 所谓个人合伙,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我们来根据法律规定简单分析一下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首先,个人合伙的主体通常为自然人,而且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主体出资而形成的经营体;其次个人合伙需要有合伙协议,协议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为口头形式;第三,合伙的基本形式和特征就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第四,从责任形式来讲,个人合伙属于无限连带责任实体,也就是说个人合伙中每个合伙人都要对合伙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这样的责任不以其出资多少为限,如果出资不能完全清偿债务,还要从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中追偿;另外,法律规定个人合伙是可以有字号的。 二、合伙的财产性质 个人合伙的投入的财产属于共有,其所有权不单独属于任何一个合伙人,而是有全体合伙人共同所有,并且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期间,经营的收入和积累的财产也属于全体合伙人共同所有。 三、合伙人之间的关系 1、合伙事务 在个人合伙中,合伙的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可以选择一人或几人为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其他人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但有监督权。 2、入伙 对于合伙期间有新的合伙人加入,法律做了这样的规定。对于新的合伙人需要由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方可加入,并且新的合伙人对于个人合伙在其加入以前所产生的债务与原合伙人承担相同的责任——即无限连带责任。 3、退伙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想退出合伙的,需要事先声明或者通知其他合伙人,并且在处理好财产和债务关系后,方可退出合伙。对于合伙,法律做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因为退伙涉及到财产分割,由于合伙财产是全体合伙人的共有财产,这就涉及到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规定在合伙订有合伙期限的,只有在有重大法定试油或者不得已事由时,合伙人才可以声明退伙。除了声明退伙以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的退伙方式,如:合伙人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合伙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伙人宣告破产的(在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的合伙中);合伙人经其他全体合伙人除名的。 关于退伙,《民法通则》规定:“第五十二条: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有约定,原则上应予准许。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烟瘾,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退伙人因退伙而转出的原有出资,其他合伙人有有限购买权;退伙人在退伙时仍应承担其退伙前个人合伙的债务,并不因其提出退伙而免除其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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