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人可以成为地役权主体吗 |
释义 | 不能。地役权是不动产用益物权之一,而用益物权是由不动产所有人设立的,承租人不是不动产所有人,所以不能设立地役权。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可以成为地役权人的范围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一般涉及两个地块,供役地和需役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且这两块土地分属于两个所有权人,需役地土地所有权人被认为拥有地役权,称为地役权人。 二、国有土地是否享有地役权 民法典规定,地役权是由不动产权利人设立的,而国有土地属于不动产,所以国家土地权利人可以设立地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的定义】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第三百七十三条【地役权合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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