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商标作用有什么 |
| 释义 | 注册商标作用有: 1、保护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维护商品的信誉和形象; 2、能有效减少其他人的商标侵权行为; 3、能积极发展我国的经营市场蓬勃发展,有利于社会建设。 一、有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将商标作为其他商业标志使用的;6,为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7,给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二、被投诉商标侵权怎么办 企业在推广建立品牌时都难以避免要申请或使用商标,那么遇到使用的标识被他人起诉商标侵权怎么办呢?这就需要清楚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具体有哪些?总的来说,侵害商标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又称使用侵权。二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即属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又称销售侵权。三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又称为商标标识侵权。四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在国外称为反向假冒行为。如果符合以上几种,则属于商标侵权,应当积极和商标权人调解,商量赔偿事宜,以争取免于或少赔偿。 三、商标侵权都可以拿到赔偿吗 商标侵权都可以拿到赔偿吗?并不是所有的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权利人都可以获得赔偿。 《商标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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