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共同债务人不能作为担保人,两者法律地位冲突。担保人承担债务,共同借款人向他人借款承担债务。担保人和共同借款人不能是同一个人,否则担保条款无效。共同借款人有法律效力,但担保人没有。共同债务人不能作为担保人。 担保人和共同借款人不能是同一人。担保人是履行债务的人,共同借款人是从他人借款并承担债务的人。两者法律地位有所冲突,且责任承担方式不同,因此担保人和共同借款人不能为同一人。该借款合同有效,但只有共同借款人有效,担保人无法发挥法律意义,该担保条款无效。《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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