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权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是国家级或省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合同是招标采购单位与采购单位及投标单位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它与其他合同的最大不同在于:政府采购采购合同的拟定不仅要符合《民法典》的规章,而且还要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九条 【国有财产管理的法律责任】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章,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