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董事的权利:1、执行董事会议决定和决策公司日常事务的权力。2、出席董事会,对董事会议有决议权。3、对外代表公司行使权利。 (二)董事的义务:1、当董事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时,该董事对公司负有连带损失赔偿责任。2、关心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3、不得为自己其它同类业务公司的董事或经理。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