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来说,如果公司抬头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单位不需要赔偿或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额外工资后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终止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终止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五)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十四十四十四十一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