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额发票盖了公章怎么补救 |
释义 | 发票要盖发票专用章的,已经盖了公章,再补盖一下发票专用章就可以。不需要作废,因为有的小企业没有财务章和发票专用章的就是在发票上盖公章,这是允许的。有财务章没有发票专用章的可以盖财务章。 发票专用章是指用发票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规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 一、发票专用章使用范围 发票专用章的内容为企业名称外加“发票专用章”字样,审批人为财务总监,具体管理人为涉税金管理方面的经理,其使用的范围是企业开具的各类发票,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企业的印章一般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私章、法人手签章等等印章。不同的印章应该按照其不同的用途归于相应的部门中的具体人员管理,避免管理上的混乱和使用上的错误。 二、公司注销了开票怎么办 公司注销后,已经不存在经济实体了。因为在注销公司的时候,公章和财务章以及,发票专用章等都上交了。所以需要补开的话,只能去税务局代开。但是,因代开发票需出示税务登记证。所以不能以原单位名称开具,只能以个人或其他名义带相关资料去税务代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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