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本书以《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和《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二)》为主线,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最新司法解释,对公安机关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刑事侦查部门,禁毒部门,治安管理部门,边防部门,消防管理部门,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381种刑事案件的司法认定与立案,量刑标准进行逐一阐述.通过对本书的学习,不仅使广大公安民警熟练掌握每一刑事案件的概念和行为特征,还能够熟练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间的界限,不仅能够区分,而且还能够掌握区分的重点和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