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需要怎么办理 |
释义 | 1、办理房屋租赁合同,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同时到华富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2、若其中有一方无法到场,无法到场者需委托第三方前来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并提供如下资料: (1)出租方: ①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若房子已抵押,需提供:抵押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抵押合同中约定出租需银行同意时附带银行出具的同意出租函)。 ②业主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书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③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社区工作站领取)。 (2)承租方: ①承租方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书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一、租赁合同违约责任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二、租赁房屋合同注意事项 1、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 3、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 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 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 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 9、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 10、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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