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对于高级职称人员的退休待遇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在《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明确提出了对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经有关部门批准,其退休费标准可以酌情提高5%至15%。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2. 2005年至2013年,国家在调整养老金时,连续9年对企业退休高级职称予以专门倾斜照顾。3. 各地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也制定了保障高级职称退休待遇的举措,待遇标准略有差异。例如,根据沈阳的规定,对于1998年底前获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和科技管理工作(年满30年,女满25年),退休时可以增加过渡性养老金,标准为高级职称增加25元,中级职称增加15元。总之,高级职称人员在退休后,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包括养老金的调整和退休待遇的增加。具体的政策细节和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具体参考当地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