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临时建筑与永久建筑的异同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不同点: 1.临时建筑按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级与永久建筑不同,临时设施等级最低; 2.由于临时建筑在结构稳定计算方面采用的等级标准与永久建筑有所不同,如美国就有单独规定,在我国和卡塔尔就没有单独的设计标准; 3.临时建筑主体建筑结构用非耐用物料或便于拆卸再利用的材料建造,例如,框架为轻质钢骨架,围挡墙采用双层水泥纤维板,地板为塑料格; 4.临时建筑在组织结构形式可以整体移动或拆卸再组装,不采用深入地下的基础。 相同点: 1.安全性。安全性是所有建筑物的首要考虑因素,虽然临时建筑的存在时间短,但临时建筑也必须满足安全要求。出于临时建筑物的安全性考虑,对于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以及消防设施要求配备合理; 2.功能设置。功能设置依据使用者的需求而定,例如,对于该项目的临时建筑而言,主要满足业主两个部门的日常办公需要,即配套的停车场、仓库、修理间、淋浴间、祈祷室以及配套的卫生间、厨房、会议室和安保系统; 3.质量标准。高质量体现为 (1)房子的密封性要求比较好,在防尘、防水、防噪声和隔热保温性方面和永久建筑没有区别; (2)为内部的装饰装修所使用的油漆、卫生洁具,以及电气、通信、消防等必须符合规范标准,以确保建筑设施正常使用; (3)在档次和标准上由于合同规定要求比较高,而且必须使业主满意 。 从上面可以看出,临时建筑需要在保证建筑物安全性和功能性的基础上,尽可能的采取简单的结构和材料进行快速搭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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