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审终审制的例外 |
释义 | 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是: 第一,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或抗诉的,地方各级法院的一审裁判也应生效;第二,死刑案件即使经过两审,在为经核准程序前,也不能交付执行。 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情况是: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为一审终审,宣判后立即生效,不存在上诉或抗诉的问题。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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