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兼职吗 |
释义 | 可以,事业单位人员按规定可以兼职。自收自支人员受《劳动合同法》调节,可以自由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按照相关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在下属企业或者其他企业兼职。在取得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岗位、工资待遇,在企业兼职。可以选择在原单位领工资,或者在兼职企业领取报酬。兼职期间取得发明、专利等,必须同原单位协商利益分配,不能认为个人收入与单位无关,因为兼职期间,单位为个人保职保薪,正常考核,个人收益也是在单位支持下才取得的。兼职年限一般为两年或者三年,期满后,可以申请继续兼职,或者也可以视个人意愿自主择业或者自主创业,与原单位解除关系。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关键它还是由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它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事业单位人员是可以兼职的,但是关于这个兼职的界定是很谨慎的,不是所有的兼职都可以做,可以做的副业或者兼职渠道非常少,尤其是希望取得报酬的时候,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的比较多。当然,首先需要保证的就是你做兼职用的不是你上班的时间。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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