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办公积金联名卡需要带什么 1、单位办理: 1)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授权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新增/关联申请表》 2、个人办理: 1)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工作单位盖章的工作证明;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新增/关联申请表》,最好是加盖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