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子漏水的处理方法:在保修期内,房屋维修事项由开发公司负责,由开发公司通知施工单位实施维修。业主因房屋漏水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就要向开发建设单位主张赔偿事宜,索赔的过程可以先同开发建设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解决或向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商品住宅在保修期内,只要漏水不是因为不可抗力及使用不当造成的,就应当由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从商品住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限按照开发商与买房人的约定进行确定,但是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也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