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国是世界上第一个鼓励生育的国家,早在二战时期,政府就已经出台了鼓励生育政策:生育一个孩子,每月获177欧元直到孩子3岁;3年内生老二,老二每月获津贴600欧元直到6岁;生第三个孩子,老三每月获津贴900欧元直到18岁。 丹麦法律规定,孕妇从预产期前4周开始休假;产后有14周产假,这期间配偶享有2个星期的假期;在孩子出生14周后,夫妻双方还各有32周的“父母假”,可自由安排何时休假;夫妻双方能享有的带薪产假加起来最多可达52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