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原则上多长时间召开一次 |
释义 | 【法律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 (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并实施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行规行约,巩固并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制度化建设; (二)倡导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文化和理念,搭建交流平台,汇集各方力量,强化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提升从业人员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能力和知识水平。 (三)推动行业开展消费者教育服务工作,加深消费者对银行体系的认知,为消费者提供金融专业信息和指导意见,帮助消费者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充分履行银行风险业务告知义务,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并了解行业基本情况,提升消费者安全购买银行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和信心; (四)研究探索各会员单位消费者教育工作常态化机制建设,进一步推进会员单位将消费者教育内容纳入本单位发展战略的总体布局中考虑,形成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品牌和社会评价的新亮点; (五)关注银行消费者诉求,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升银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六)鼓励和倡导会员单位充分履行和兑现其对消费者的服务契约和书面承诺,做好产品与服务的信息披露,提供更多资源,为消费者提供清晰、明确的金融产品信息; (七)针对银行业危害消费者行为,对责任单位进行自律惩戒; (八)推动会员单位开展银行消费者服务满意度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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