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召开团员大会,讲清推荐的意义和标准,根据新掌握的申请入党的团员的全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制订推荐计划。 2、以团支部或团小组为单位,按推荐标准酝酿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由团支委会讨论决定。 3、在统一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对象后,应到校团委领取《推荐表》(统一印制),填写《推荐表》及用其他形式说明推荐理由,报校团委审批。在学校团委审核后签署意见,由填报的团支部向学校组织推荐。一般情况下,团支部副书记以下的团员,经学校团委同意后,由团员所在的团组织向学校党组织推荐;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学校团委负责向党组织推荐。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