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风险,保险人有权根据投保人的告知情况确定保险合同的内容、承担保险责任或者解除保险合同。但如果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未就有关事项提出询问或者未要求投保人说明的,不能以投保人未作告知为由解除保险合同。因此,如果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未就投保人的病史等情况进行询问或要求投保人说明,不能以未告知为由拒赔。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一条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风险。保险人有权根据投保人的告知情况确定保险合同的内容、承担保险责任或者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未就有关事项提出询问或者未要求投保人说明的,不能以投保人未作告知为由解除保险合同。 建议:如果投保人的病史等情况未被询问或要求说明,应当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并提供证明文件,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如仍无法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投保前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未告知等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