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微创治疗胰腺癌被少赔,如何维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在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后的15日内向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如果赔偿金额低于实际损失,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医疗事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在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后的15日内向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第十五条 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认为医疗机构的赔偿方案或者金额不合理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医疗事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三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对患者实施治疗,应当遵循医学原则,不得违背医学常识或者违背患者意愿,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十七条 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是本文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如果您遇到类似问题,可以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进行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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