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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业保险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释义
    失业人员第个月至第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所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3个月至第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个月至第个月领取标准的8%。
    失业保险金标准一般都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金怎样算
    失业人员第个月至第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3个月至第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个月至第个月领取标准的8%。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
    失业保险可以断交吗
    失业保险可以断交,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4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年;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不足年;
    3、参保缴费满年但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失业保险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维护社会安定。社会保险是社会的“安全网”,保持社会稳定是社会保险的一个基本职能。而作为其中一个重要项目的失业保险在这方面的作用更为突出。失业使劳动者失去生计来源,如果没有制度性的保护措施,就很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
    、是深化企业改革的前提条件和配套措施。当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了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这部分人能否及时出中心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关键在于其失业后能不能得到基本生活保障,而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目的,就是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推进企业减员增效,加快改革的进程,这体现了失业保险在目前经济体制改革中极为重要的地位与作用。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实失业保险基金,使其能切实保障广大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已成为当前改革的当务之急。只有这样,才能使国有企业改革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才能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生产发展;
    3、维持劳动力再生产,促使劳动力素质提高。劳动力再生产是社会再生产的基础。失业保险提供的物质保障,满足了劳动力再生产的基本要求;而再就业、职业介绍等服务,又使他们获得了提高就业能力的机会,为再就业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相关法规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4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回原籍地怎么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回原籍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市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并办理转迁手续,为失业人员开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交失业人员本人,同时按规定将失业保险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费用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失业人员回原籍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入的,统一由市级经办机构办理迁入手续。市级经办机构对失业人员提供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转入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可以累积吗?
    失业保险领取后,重新计算缴费年限,不可以累积。
    机动车保险的保险金怎么算
    (一)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的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二)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例如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6%,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 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 月折旧率(三)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此外,车损险是费率浮动的险种,车主在续保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出险和理赔的情况进行动态的调整,比如某保险公司设定了个车险费率调整等级,等级最高的为十二等级,其保险费将调整为%;等级最低的为一等级,其保险费将调整为5%。
    
     该内容由 张荣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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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2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