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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租房补贴每月几号到账?
释义
    公租房补贴每月20日左右到账。
    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政府以货币补贴的形式发放的新就业大学生、创业人员、青年人、低收入人员。是政府的一项惠民政策。
    公租房补贴申请流程为:首先提供本人及家庭的收入证明和房地产大厅开具的无住房证明,向社区提出公租房租赁书面申请,并填制申请公租房的申请表,本人签字后,加盖街道和社区的公章。上报区级民政和住建部门审核批准后,通过公示无异议即可领取公租房补贴。
    选择租赁补贴的家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领取租赁补贴:
    1、未在市场租赁房屋;
    2、所租赁房屋所有权人为申请家庭成员;
    3、所租赁房屋未经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登记备案;
    4、已享受创业创新人才租房补贴的。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第五条 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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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6:2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