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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什么
释义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省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概况信息。包括省情介绍,机构职能,领导信息。
    2、法规文件。包括法规,规范性文件,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政务动态,突发事件,公告、公示,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考录招聘,表彰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与招投标,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经费,税收,金融,政府投资项目,招商项目。
    7、行政执法。包括执法依据,执法动态。
    8、公共服务。包括面向公民的服务信息,面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服务信息,涉外服务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参见省政府办公厅编制的《江西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江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刊登政报等形式。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省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省政府办公厅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省政府办公厅
    (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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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1:4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