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省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概况信息。包括省情介绍,机构职能,领导信息。 2、法规文件。包括法规,规范性文件,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政务动态,突发事件,公告、公示,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考录招聘,表彰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与招投标,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经费,税收,金融,政府投资项目,招商项目。 7、行政执法。包括执法依据,执法动态。 8、公共服务。包括面向公民的服务信息,面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服务信息,涉外服务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参见省政府办公厅编制的《江西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江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刊登政报等形式。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省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省政府办公厅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省政府办公厅 (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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