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如果受害人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金、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所支出的交通、住宿、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向法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