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2021年4月5日至2021年7月4日星期三限号4和9;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10月3日星期三限号3和8;2021年10月4日至2022年1月2日星期三限号2和7;2022年1月3日至2022年4月3日星期三限号1和6。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