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明知是赃物还购买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或有退还的表现不作犯罪处理,具体如下:
 1、行为人购买赃物的目的是自己用,主要是出于生活中使用的目的而购买,如去买一个自行车、摩托车来自己出行方便;
 2、所购买的这个赃物的价值不是很大;
 3、行为人认罪、悔罪并且退赃、退赔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