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南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
释义 | 一、湖南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如下: 按还贷能力计算公式,{(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房屋价格计算公式,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按账户余额,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 按最高限额,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二、贷款额度和首付比例需满足以下要求: 1、缴存职工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款的80%。 2、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房已转让注销,无其他房产,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首套购房贷款政策,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款的80%。 3、缴存职工家庭拥有1套120平米及以下住房(包含有一次住房注销记录)或现无房但有两次住房注销记录(每套均在120平米及以下),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4、购买精装修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普通自住房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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