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办理失业保险 |
释义 |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档案自档案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7日内报劳动局失业保险科。到就业办办理求职登记,同时向失业保险科递交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失业保险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1、办理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两张一寸照片(有《失业证》、《劳动手册》)。 2、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3、持相关证件到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4、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一、领失业补助金的条件有哪些 领失业补助金的条件如下: 1、申请者在失业之前已经在所在的企业或单位,按正常流程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达到一年及以上的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 2、申请者遭遇失业,不是因为个人原因导致的; 3、申请者已在相关机构办好了失业登记,且对未来的工作有一定的目标和计划。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二、被单位开除可以领失业金吗 劳动者被单位开除,符合条件即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如下: 1、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2)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3)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领取各地市月标准不同,要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3、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一般60日内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具体程序由于各地办理流程不一样,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一)、领取失业金的流程如下: 1、到当地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初审、复核; 3、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4、失业保险金由银行按月代发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 (二)、办理失业金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总之,失业补助金发放时间是审核通过后的次月,各地具体的实际到账时间可能会存在差异,失业者如果想要了解具体的时间,可以询问当地的社保局。如果确定自己满足领取的条件,但是在审核通过后长期没有收到失业金的,也可以到社保局询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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