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与辩诉交易制度相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单向的,是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表现依法作出的“从宽”,这种“从宽”具有“法定性”,本质上类似于法定的量刑情节,其仍然需要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基本前提。 而辩诉交易是双向的,是控方与辩方达成的协议,具有一定“意思自治”成分,且若一方违反了“协议”,另外一方是可以同时撤销承诺的。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各个诉讼环节,都应当做好认罪认罚的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