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标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开标的一般程序具体如下: 1、与会人员签到; 2、招标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3、招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 4、招标人代表介绍工程项目情况; 5、投标人、投标人代表或公证人员检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7、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8、投标人退场。 哪些行为属于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综上所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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