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份之债的具体的成立要件 |
释义 | 按份之债的成立须具备以下要件: 1、债的一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2、按份之债的发生须基于同一给付原因; 3、债的标的为可分; 4、当事人依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或负担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七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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