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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独资企业破产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自然人独资的有限公司破产后,所欠款项按照规定进行清算。难以区分自然人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资产的,实践中要求自然人仅就这一财产范围内由自然人承担连带责任。破产的基本流程有以下七步:
    1、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4、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5、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6、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7、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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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9:3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