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夫妻婚内房产过户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1.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2.提交申请表、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材料;,3.受理申请,审验材料;,4.符合条件的,办理过户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婚后房子加上配偶名字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更名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有: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关于双方婚姻状况的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相关产权证;完税凭证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