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首先要面向基层。在中国,大多数残疾人生活在农村、城市街道、工厂、矿山企业和政府学校等基层单位。其次,要融入社会公共文化生活。残疾人的文化生活是整个社会文化生活的一部分,当然也有和社会公共文化生活一样的一面。因此,大众文化传播媒体有责任反映、宣传和关注残疾人的生活;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也要积极创造条件,使社会公共文化设施也能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各种文化、艺术、体育和娱乐活动应最大限度地吸收和接受残疾人,为残疾人的广泛参与提供和创造机会。第三,残疾人参加,残疾人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应适应各种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求。不同类型的残疾人有不同的生活障碍,形成不同的障碍来弥补和克服不同的障碍需求。例如,盲人看不见,那些有声节目,有声读物,触摸文字就成了盲人的特殊需要;聋人听不见,视觉形象,字幕和手语都是必不可少的。总之,只有适应各种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求,残疾人才能广泛参与各种社会公共文化生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三条政府和社会采取下列措施,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一)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网络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残疾人的工作、生活等情况,为残疾人服务;(二)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及其他残疾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根据盲人的实际需要,在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三)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开办残疾人专题广播栏目,推进电视栏目、影视作品加配字幕、解说;(四)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举办特殊艺术演出和残疾人体育运动会,参加国际性比赛和交流;(五)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有计划地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