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肢体功能障碍”本身包含三个部分,一是指人的肢体,二是指的肢体的功能,三是指障碍。按照法律解释的分类,可以分为扩张性解释和限制性解释,一般法律原则是,授益性规范可作扩张性解释,损益性规范应作限制性解释。本规章中该条款是损益性规范,则应适用限制性解释,即仅指人的肢体的功能有障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