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等法律规定,我国的政协委员具有社会活动家、知名人士等多重身份,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团体成员身份。省政协委员是指在省政协组织中担任委员职务的人员。省政协是中国各级政协的下一级,由各政协委员会选举产生。省政协委员通常由各行各业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文化艺术工作者、企业家等代表产生,他们的职责是就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和进行协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省政协委员具有社会活动家和地方名人等多重身份,但并非公职人员或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在担任政协委员时是执行政协相关职责,而不是从事政府、军队或司法机关等行使公权力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当选的同级政协委员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