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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器官捐献家人有福利吗
释义
    器官捐赠一般是无偿的,但实际情况下可能给予一定的人道救助经济补偿,比如住院医疗费用的减免、捐赠者家庭的医疗保险、困难救助、学费优惠、税收减免,包括殓葬费用等都可以纳入考虑。
    一、怎样申请大病救助
    大病救助申请流程如下:
    1、填写《申请临时救助审批表》;
    2、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大病医疗救助申请;
    3、提交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
    4、符合条件的,发放救助款。
    大病救助是指重大疾病的救助,例如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的救助。身患重大疾病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在申请时,普通城乡居民和低保户是有区别的:
    1、普通城乡居民:在申请时首先填写《居民家庭经济情况核对授权书》,对申请人家庭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调查内容一般为,患者家庭成员的社保缴纳信息、房产信息、工商登记信息、是否拥有车辆等情况。在证明患者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也就是说,每月的实际收入减去看病支出所剩的钱数影响到基本生活后,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会对患者的家庭进行入户走访调查,然后召开民主评议会议,相关信息要在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街道就会将申请人的材料上报民政部门申请大病救助了。
    2、低保户:低保户可以直接向户籍地街道办事处申请救助。
    一、大病救助申请需要以下条件: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
    2、要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二、大病救助申请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申请临时救助审批表》;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特困、孤儿等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有效证件或者证明;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7、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票据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报销结算原件及复印件。
    总之,大病救助申请需要先填写《申请临时救助审批表》,再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大病医疗救助申请,然后提交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最后符合条件的,发放救助款。一般大病救助申请需要需要具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等条件。
    二、深圳市临时救助标准是什么?
    1.根据临时救助对象类型、困难程度及持续状况等因素,给予不低于本市2个月(含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总额的一次性救助金。原则上一年内临时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本市12个月(含1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总额。
    2.以家庭作为救助对象的,救助金数额为家庭人口数乘以一人次临时救助标准。临时救助家庭人口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确定。
    3.各区可结合本区实际,根据前款规定,制定临时救助金标准,在本区实施。
    4.符合本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规定的临时救助对象,原则上一年内以同一事由申请临时救助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以同一事由再次申请临时救助的,救助金额原则上相同。
    三、门诊拿药医保能报销吗
    门诊拿药医保可以报销。
    使用医保卡就医可以享受医疗费用的减免,所以可以尽量使用医保卡看病买药,医保分两个账户,个人账户,体现在医保卡内的钱,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统筹账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账户支付。医保报销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指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具体如下所示:
    1、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3、有些城镇规定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要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最后一条根据每个地方不同政策而定)便可以享受医疗报销。
    城镇医疗报销的主要是指是在医院看病、用药、住院、手术等,可以通过医保卡按照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医药费用的报销,城镇医疗保险比较专一,项目规模和覆盖面较大,但其在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方面赔付有限,这个时候笔者建议参保人可另行购买商业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与社保进行组合的方式,来减轻自己的经济损失。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指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等方面的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了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报销范围(俗称三大目录)。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三大目录的相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给予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一条,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
    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执业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二)有满足人体器官移植所需要的设备、设施;
    (三)有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4;
    (四)有完善的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监控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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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5:5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