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甲方违约乙方终止合同怎么赔偿 |
释义 | 甲方违约乙方终止合同的赔偿如下: 1、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赔偿; 2、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赔偿; 3、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过错责任,是指由于当事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而引起的违约责任。在发生违约事实的情况下,只有当事人有过错,才能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将不承担违约责任。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下列两个方面的内容: (1)违约责任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一方合同当事人有过错的,由该方自己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分别承担。例如,在来料加工合同中,定作人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要求,要承担违约责任。承揽人本应按合同规定对来料先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加工成品。但是,承揽人没有对定作人提供的来料进行检验,而直接把不合格的原料制成质量次的成品。在这种情况下,承揽人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2)无过错的违约行为,可依法减免责任(如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 2、无过错责任。这一原则是指凡违反合同的行为,除了免责的外,都必须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不管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还是公民个人,只要因过错违约,均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在法律面前,在合同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综上所述,甲方违约乙方终止合同的赔偿如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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