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主要责任人也就是主要负责人。 第一责任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一把手),第一责任人非法律术语,但适用于各种合同。主要负责人的具体表现形式很多,根据习惯,凡是在单位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在法律上统称为主要负责人。不过,如何理解主要负责人的涵义,只能从本单位的性质,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上来具体确定主要负责人。 这个名词具体所指的对象会因所在的行业的差异有细微的区别,所以应该参照该领域的法律和行业不成文的规则或是本单位的规定。 第一责任人责任,顾名思义为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时应当承担的责任,也就是一个体人承担的履行统筹推进工作,监督管理组织内各项工作的示范引领责任。 一岗双责,这个概念记忆中最规范的是出现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要求中,也就是对各级班子成员,也就是一个单位的领导层的副职讲的。副职在对分管单位的业务具有领导、引领运用的同时,也应当对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如从严治党、党风廉政等负有领导责任,履行统筹落实、管理监督、示范引领的责任。这也属于个体人的责任。 所谓主体责任,根据党内各大责任办法,暂且先将主体责任理解为各级党组织主要体现承担管党治党的责任,是一个宽泛的、笼统的概念。它包括但不限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机构改革主体责任等等。其实个人认为目前最大的从严治党的责任就可以包含一切管党的责任了,其他衍生的一些名词都可以是为了开展具体工作而设出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十条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